育嬰假
一名僱員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申請育嬰假:
- 本人生孩子
- 配偶或同居伴侶生孩子
- 收養年齡未滿16歳的兒童。
僱員必須至少已經為僱主服務了12個月才有權享受育嬰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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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可享受多少假期?
僱員可以享受12個月無薪育嬰假。他們還能要求額外延長12個月。
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共享這12個月的無薪育嬰假,但是他們同時請假的時間每次不能超過八週。
帶薪育嬰假
澳洲政府和僱主有可能向僱員提供帶薪育嬰假。訪問Centrelink – Parental Leave Pay 網站瞭解有關帶薪育嬰假的詳細資訊。
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?
若僱員打算請休育嬰假,必須至少提早10週通知(notice)僱主。此外,僱員必須在正式開始育嬰假之前四週與僱主確認日期。
特許產假
一名僱員可以申請特別假,又稱特許無薪產假(unpaid special maternity leave),但是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- 患有與孕產有關的病症,或
- 因為自然流產、人工流產或死產而導致12週後懷孕終止。
甚麽是“安全工作”?
懷孕的僱員若因為懷孕而無法繼續從事通常的工作,她們有權要求轉到一個安全工作(safejob)崗位。僱員必須向僱主出示相關證據(例如:醫療證明),顯示她們需要從事安全工作。
如果沒有適合的安全工作崗位,僱員可以要求帶薪假期,稱為“無安全工作假期”(no safe job leave)。若這名僱員已經為僱主服務了至少12個月,僱主必須支付僱員休假期間的薪水。
育嬰假後重返工作
僱員在育嬰假結束之後重新上班,他們有權繼續做休假之前的相同工作。即使在他們休假期間已有其他人員替代,他們也必須重返同一個職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