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嬰假

一名僱員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申請育嬰假:

  • 本人生孩子
  • 配偶或同居伴侶生孩子
  • 收養年齡未滿16歳的兒童。

僱員必須至少已經為僱主服務了12個月才有權享受育嬰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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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可享受多少假期?

僱員可以享受12個月無薪育嬰假。他們還能要求額外延長12個月。

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共享這12個月的無薪育嬰假,但是他們同時請假的時間每次不能超過八週。

帶薪育嬰假

澳洲政府和僱主有可能向僱員提供帶薪育嬰假。訪問Centrelink – Parental Leave Pay external-icon.png網站瞭解有關帶薪育嬰假的詳細資訊。

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?

若僱員打算請休育嬰假,必須至少提早10週通知notice僱主。此外,僱員必須在正式開始育嬰假之前四週與僱主確認日期。

特許產假

一名僱員可以申請特別假,又稱特許無薪產假unpaid special maternity leave,但是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
  • 患有與孕產有關的病症,或
  • 因為自然流產、人工流產或死產而導致12週後懷孕終止。

甚麽是安全工作

懷孕的僱員若因為懷孕而無法繼續從事通常的工作,她們有權要求轉到一個安全工作safejob崗位。僱員必須向僱主出示相關證據(例如:醫療證明),顯示她們需要從事安全工作。

如果沒有適合的安全工作崗位,僱員可以要求帶薪假期,稱為無安全工作假期no safe job leave。若這名僱員已經為僱主服務了至少12個月,僱主必須支付僱員休假期間的薪水。

育嬰假後重返工作

僱員在育嬰假結束之後重新上班,他們有權繼續做休假之前的相同工作。即使在他們休假期間已有其他人員替代,他們也必須重返同一個職位。